“第一次是因为同事间有矛盾,第二次是因为我通过网上举报。”连日来,浙江年轻民警被指患精神病并被关入精神病院一事备受关注。
1月2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民警周洋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在未做出任何危害他人和社会举动的情况下,他先后被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去进行精神病鉴定并送至精神病院治疗,已导致其5年无法正常工作。
2019年9月,周洋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告上法庭,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未予受理。
周洋代理律师常伯阳认为,浙江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行为明显违反《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且对周洋的名誉造成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裁定有违反程序之嫌疑。
对此,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政委方昌顺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此事并非周洋所表述的那样,但目前不方便予以回应,针对此事的相关工作也仍在处理。
▲1月2日,周洋称因被构陷为精神病,其妻子最终与其离婚。受访者供图
32岁民警因工作纠纷被要求做精神鉴定
1982年出生的周洋,2013年大学毕业后,成为了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八监区的一名民警。周洋是北方人,性格大大咧咧。入职后,他曾因为其所在监区负责人在其他同事均携带私人手机进监区的前提下,以其私自带手机违反规定为由进行批评。“我当时回怼了他,他没再说什么。”周洋说。
不久后,周洋再次因违反规定被批评,并被纪检部门调查。周洋介绍,因管教所工作的特殊性,民警的电脑都有加密程序,“事发当天,我的U盘被同事借走了,我就借用了其他同事未加密的优盘,到监区犯人电脑上进行了相关工作。这名同事的优盘上有一些不雅视频,被当时六监区的犯人看到后告诉了管教民警。而恰巧这名民警和我有些矛盾,因此向纪委等部门进行了举报。”周洋说。
据2014年3月31日周洋家属向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出具的《家属证明材料》显示,周洋因将淫秽视频带入监内的违纪事实,依据《监所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本应适用行政开除处分,为从有利于周洋今后工作、生活等方面考虑,建议周洋自愿提出辞去公职申请。同时,还附有一份《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而周洋称,该《证明材料》并非出于其本人意愿。
▲1月2日,周洋称该辞去公职申请表及家属证明材料均非其本人出具。当事人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周洋提交《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及《家属证明材料》后,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并未给周洋办理辞职手续。而是在2018年4月,由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纪委副书记费某出面,要求周洋做精神鉴定。
随后,在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周洋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了精神鉴定,并被要求入院治疗。
据杭州第七人民医院2014年4月1日出具的诊断书显示,经诊断,周洋为“躁狂,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6天后,诊断医师在原诊断报告基础上,手写修改诊断为“躁狂,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2014年4月,杭州市第七医院出具诊断称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一周后便对诊断结果做出修改。当事人供图
凭借此诊断,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周洋作出了停职处理。“收回了我的备勤房和相关证件,每月我只能领到此前工资的一半。还被要求按照医嘱吃药。”周洋称,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且也一直拒绝服药。
周洋表示,因承受不住身边人称他有精神病的压力,他曾多次找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讨要说法。“我妻子劝我忍气吞声,我不服气。后来离婚了。”周洋说。
4年后被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周洋称,这一休就是5年,因单位同事都称他患有精神病,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为了解周洋的精神状态,上游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周洋的同事了解情况,但均被告知不知情或不方便回答,并立即挂断电话。
但采访中,周洋的邻居们提到周洋的情况均认为,周洋除脾气不好外,并无其它异状。周洋邻居胡女士说:“我和周洋认识十几年了,也帮他介绍过几个女朋友。见面后对方比较满意。但是人家女孩子家里托人到单位打听,一听他有精神病就都吹了。实际上,这么多年接触下来,周洋就是脾气有些急躁,最过分的举动就是生气敲桌子。其他并没有什么,人也善良,实诚。”胡女士称,她和邻居们都清楚周洋被单位要求精神病鉴定的事情,还曾劝导他想开点,但是不要服用精神病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