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梁诚)记者从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了解到,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我市已出台《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十条政策》,主要从技改投资补助、贡献奖励、中小企业“助保贷”、贷款贴息、用工补助、交通补助、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了可操作的支持举措,对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其增产增供,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据悉,《十条政策》主要支持的对象是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医用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具体包括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和防疫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和项目。
有关部门表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求,近期还会对支持范围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