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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6家法院集中宣判24起传销案 65名传销头目获刑

来源:城市新闻网 时间:2019-12-29 作者:小龙 点击次数:

    12月27日,南宁市青秀区、良庆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武鸣区6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24起传销案,65名传销头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获十一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天,良庆区法院宣判的是一起大型传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徐晓舳等13名被告人先后来到南宁市,参与“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被告人徐晓舳等人以参加“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邕宁区法院集中宣判4起传销案,15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老总”侯政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4起传销案都是被告人加入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并在该组织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每位参加者缴纳人民币50800元申购21份额的股份后才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的下线所申购的股份累计数确定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经理和老总五个级别,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分配制度,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的份额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吸引了多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法院认为,侯政等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5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的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武鸣区法院对“亚欧币”传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周大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青秀区法院、江南区法院和西乡塘区法院,也分别对共29名传销“头目”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传销行为不但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还带来一些伦理伤害,其中不乏亲人骗亲人,导致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广大群众若遇到鼓吹“纯资本运作”“五级三晋”“1040”等关键词的活动,就要格外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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