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新疆新鑫矿业:内幕消息 - 有关陕西新鑫的最新进展
时间:2019年12月29日 18:41:08 中财网
原标题:新疆新鑫矿业:内幕消息 - 有关陕西新鑫的最新进展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
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Xinjiang Xinxin Mining Industry Co., Ltd.*
新疆新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33)
內幕消息
有關陝西新鑫的最新進展
本公告乃由新疆新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
作出。除非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告內未界定詞彙須具有本公司於
2019年
1月11日,2019年1月17日(合稱「一月公告」),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
22日(合稱「二月公告」),2019年6月25日及╱或
2019年6月26日(合稱「六月
公告」)所賦予的涵義。
茲提述本公司的一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陝西新鑫就西安投資對
陝西明泰的申索收到的四份法院判決書(「原四份法院判決書」),以及六
月公告,內容有關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原四份法院判決書所做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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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於2019年12月25日獲知悉,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
2019年12
月25日就原四份法院判決書所涉四宗擔保追償權糾紛案件重新作出其
一審判決(「重審一審判決」),認定資產委託處置協議項下的附條件擔保
義務對陝西新鑫不具法律效力,因此,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下令對原四
份法院判決書進行改判,以使陝西新鑫就所涉四宗擔保追償權糾紛案
件所涉索賠金不再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當事人。重審一審判決的任
何一方均可於重審一審判決後的15天內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重
審判決的裁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高級人
民法院」)提出上訴。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收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索償的裁決。
誠如本集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附註(4)(21)所披露,
本集團於2019年3月22日基於最壞情況下的預測,就西安投資的申索已
計提了未決訴訟預計負債約人民幣161百萬元。
本公司將適時另行作出公告,以使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知悉任何重大發展。
承董事會命
新疆新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張俊杰林灼輝
中國新疆,
2019年12月27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郭全先生及劉俊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國華
先生、周傳有先生及胡承業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胡本源先生、汪
立今先生及黃翼忠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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