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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文化经营单位恢复开放疫情防控需要,文旅部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进行了修订调整。
其中明确表示:
消费者在娱乐场所、网吧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等。
详情如下:
1、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
《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
总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演出场所在内的文化市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在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30%,应当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2、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
总体要求及消费者保护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包含上网服务场所在内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排查防控漏洞、紧盯防控重点环节、切实落实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以县域为单位,分区分级,确定上网服务场所恢复开放时间和具体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建议暂停营业。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限制停留时间等措施,并对场所内消费者数量实行动态管理,防范聚集性风险。
二、消费者保护
(四)落实戴口罩、检测登记制度。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科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
(五)实施预约限流措施。上网服务场所应当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限制上网人流。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建议在包间门口明示限额人数)。消费者上网时间不超过两小时。